陕西省生命分析化学重点实验室
(陕西师范大学)学术活动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本实验室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与交流,研究优势互补,加强学术交流,增强研究人员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提高实验室的科研水平、加速人才培养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术活动的形式:重点实验室内学术报告会、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举办国内国际会议。
第二条 实验室不定期的邀请国内外专家来实验室做学术报告,使研究生和青年研究人员及时了解研究领域的学术动态和前沿信息,选派优秀研究生和青年研究人员出国访问。
第三条 实验室研究人员就自己开展的工作进行报告交流,介绍本人的研究方向、研究课题及研究工作的进展。
第四条 倡导实验室的博士生、硕士生举办研究工作报告会或开题报告会,鼓励用外语进行报告。相关导师需参加并进行指导。
第五条 鼓励研究人员和研究生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对于去国外参加学术会议,并被邀请作大会报告的人员,实验室可从经费方面给予适当资助,其它会议经费自行解决。
第六条 实验室应积极争取举办国内国际会议,并配合其它教学和科研项目邀请著名学者作专题报告,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吸引国内外著名专家到实验室做客座教授。
第七条 实验室分管科研工作的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学术活动,制定季度学术活动计划,组织学术活动计划的实施,解决学术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 学术活动经费在实验室的经费预算中列支。
200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