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命分析化学重点实验室
(陕西师范大学)开放课题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充分利用和发挥陕西省生命分析化学重点实验室良好的科学研究条件和学术优势,实现重点实验室的开放效益,吸引有潜力的室外研究人员来室合作研究,不断扩大高水平流动人员规模,密切与本实验室的联系,并提高开放经费使用效率,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开放课题的设置原则
课题主要从分析化学学科领域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出发,以化学学科为基础,瞄准学科前沿和原始创新以及高新技术应用,注重应用基础研究与新兴边缘学科交叉融合,致力于开展生物电分析化学、化学发光及光学生物传感器、色谱及药物分析、生物分析新技术等方向的研究。
实验室每年公布一次《陕西省生命分析化学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对资助的具体范围予以明确规定。
第二条 开放课题资助对象
开放课题申请人应来自本实验室以外;申请人一般为副高级以上职称、博士学位,50岁以下。
第三条 课题年限
课题执行期为2年,课题执行过程中,如需改变计划,应征得实验室同意。
第四条 开放课题申请
开放课题指南一经确定即向社会公布,课题申请实行全年受理,每半年由学术委员会函评一次,直到满额为止。鼓励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自筹经费作为开放课题,延揽优秀研究人员参与其课题研究。实验室可代为公布其课题指南,管理办法和经费额度等,具体事宜由课题负责人决定。
第五条 开放课题审批与立项
实验室各研究方向的负责人首先在对申请的课题进行初审的基础上,选择至少两名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学术造诣较深、学术思想活跃、熟悉被评项目学科领域的国内外情况,学风严谨、办事公正的同行专家进行书面评审;然后经实验室主任复审,并提出项目评审意见及资助强度,提交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进行终审。终审同意后,通知申请者本人和单位。
第六条 开放课题实施与管理
1、课题负责人或主要研究人员应按计划每年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实验室指派专门人员对项目进行管理,课题负责人于每年12月31日前应提交研究进展报告,内容包括:年度进展情况报告;成果和论著的书面材料及下一年度研究计划;研究工作总结。
2、研究课题结束后,应于三个月内向实验室提交研究工作总结、学术论文、研究报告以及相关的原始材料,经费使用决算等。
3、项目研究成果署名单位须为陕西省生命分析化学重点实验室;Key Laboratory of Analytical Chemistry for Life Science of Shaanxi Province, 且为第一完成单位或并列第一完成单位。
4、研究工作中用实验室资助经费购置、加工的仪器设备和装置归实验室所有。
第七条 开放课题中止
经检查如发现研究课题因故中断,无法继续进行;或获资助的研究课题在实验中与研究大纲有重大偏离而无正当理由时,经重点实验室主任批准后,可以中止该课题经费的使用。
第八条 开放课题经费管理
1、开放课题一经批准,实验室将从开放课题经费中扣10%作为管理费和条件使用费(项目的评审、报奖、差旅费、设备维修及耗材等)。
2、凡经审批通过的课题经费专款专用,只能用于在本实验室内进行本开放课题的研究工作,不得挪作他用,一经发现,中止资助。
3、课题经费开支范围:资助课题直接有关的科研费用(包括材料费、专用小型仪器及设备购置费、仪器设备租用及维修费、加工费、测试费和协作费);科研人员的科研津贴,补差工资,加班费,差旅费等。
4、以上所列开支范围是指全额资助课题的,对于部分资助课题,课题经费仅限于开支使用本实验室开放仪器设备的测试费和少量必需的材料费。
5、课题经费的各项开支标准,均按陕西师范大学财务制度规定执行。各项开支应按时在本实验室签署意见后在陕西师范大学财务处报帐和结算。
200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