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
最新公告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管理办法 > 正文

陕西省生命分析化学重点实验室仪器管理与使用暂行规定


时间:2008-01-03 09:44:42作者:管理员点击量:
 

陕西省生命分析化学重点实验室

(陕西师范大学)仪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陕西省生命分析化学重点实验室的大型仪器设备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高效利用及有偿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以充分发挥大型测试仪器的功能,为开放课题和校内外科研和教学服务。仪器管理人员是管理、维护、运行、操作重点实验室公共仪器设备以及发展相关实验技术的专业人员。

第二章 仪器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

第二条  了解并熟悉所负责的仪器设备的工作原理和结构性能,能熟练操作使用所负责的仪器设备并具备开展相关研究的相关知识和实验技能,以保证所管理的仪器设备能高效运行。对仪器设备的正常使用承担主要责任。

第三条  负责制定所管理的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并严格按规程使用仪器。

第四条  负责对大型仪器设备使用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使经常使用该仪器的人员能在一定程度上操作该仪器。有权根据仪器使用人员对仪器的熟悉情况决定其能否独立操作该仪器,未经管理人员许可,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使用该仪器。

第五条  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积极组织维修,并及时向本实验室有关领导汇报。

第六条  妥善保管好仪器设备的各种技术资料和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修记录资料。

第七条  具备团体协作精神和良好的服务态度,不以个人名义或课题组名义占有仪器,确保本室的科研工作和开放课题的顺利进行,并支持院、系、所的科研工作。

第三章 仪器设备使用费收取办法

第八条  本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使用本实验室仪器设备,按收费标准的半价收费;

第九条  开放课题、本校和校外人员使用本实验室仪器设备,收取标准费。

第四章 仪器使用费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条  仪器使用费由实验室统一收取、管理和使用。主要用于各仪器设备的维修、改造、实验室的消耗材料及人员的津贴、奖励。

                              

200811

 地址: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 邮编:710062 电话:029-81530726 :(029)85307567传真:(029)85307567        
       
       copyright © 2013 版权所有:陕西省生命分析化学重点实验室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