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命分析化学重点实验室
(陕西师范大学)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实验室财务行为,加强财务和资产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实验室财务管理基本原则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统一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二条 实验室财务管理机构
1. 建立实验室财务工作管理小组,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工作。财务工作管理小组在实验室主任的领导下工作,重大财务事项由实验室室委会讨论决定。
2. 财务工作管理小组具体负责、制订和落实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编写预算,管理日常财务工作,定期向主任和室委会汇报财务运行情况。坚持公开、合法、合理使用资金的原则。
第三条 财务管理规定
1. 按照学校《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实行“一级核算,二级管理”的财务管理模式,实验室的一切财务收支必须由学校财务处核算,按规定进入财务处的资金不得以任何名义存入其他任何单位。
2. 加强各类支出的管理和控制,实验室年度事业支出要严格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预算内支出在发生前要经过书面报告、审批等程序,预算外支出要严格审批,未经一定程序批准,任何人无权发生无预算或超预算的开支项目。
3. 实验室运行费用于支付开放课题基金、耗材、设备维修、会议费、旅差费、行政办公费及有关酬金、论著出版发表费等;验室建设费用于购置大型仪器设备。
4. 要把好立项、合同、票据、入帐和采购关,财务报销应由经办人和验收人同时签字,财务工作管理小组组长和学院主管财务院长审核,并分别经校科技处、国有资产处审批后,到财务处报销。
5. 加强对重大项目资金的管理,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按学校有关规定、分级权限、招标采购等进行管理。
第四条 财务监督
1. 财务工作管理小组要建立工作规范和制约机制,财务公开,定期公布、接受监督。
2. 不断加强实验室财务负责人、工作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提高,要 严格履行财务制度。
200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