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
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大对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关键时点预算执行促进力度的通知,我校经费执行严重滞后,将可能削减我校此类经费。根据我校财务处对此经费加快执行的要求,各项目负责人应做好经费使用计划,防止后期突击报账。现对经费预算执行通知如下:
1.时间节点要求:
8月15日前必须执行完成当年下拨经费的30%;
9月15日前必须执行完成当年下拨经费的50%;
10月15日前必须执行完成当年下拨经费的70%;
11月15日前下拨经费必须全部执行完毕。
2.如不加快执行,将视经费执行情况,在时间节点回收剩余经费,转拨给经费执行较快的项目。经费执行情况将作为后续立项的重要参考依据。请各项目负责人予以高度重视。
3.财务部门后半年工作任务较多,请各项目负责人提前抓紧报账,以免给办理报销手续带来不便。
4.财务处假期能够正常办理报销手续。